


合伙人、高级律师、党建负责人
执业证号:14401200211707843
电话:13570020890
邮箱:13570020890@163.com
合伙人、高级律师、党建负责人
执业证号:14401200211707843
电话:13570020890
邮箱:13570020890@163.com
何富杰律师,一级(正高级)律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证号:14401200211707843。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全省近5万名律师只有14名获聘)。
何富杰律师是北京大学**届行政法方向硕士研究生,师从龚祥瑞教授(国际知名宪法和行政法专家)、罗豪才教授(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高人民法院主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姜明安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名师。
何富杰律师曾在某省法制局从事立法工作多年,还曾在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工作多年,熟悉行政机关的运作程序等。
主要社会职务
(1)广东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2)广州市国资委第九批外部董事专家评审库成员
(3)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监督员
(4)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
(5)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专家
(6)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
(7)海口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
(8)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9)法学名家律师团成员
(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11)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连任4届11年)
(12)广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连任2届6年)
(13)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客座教授
(14)点晴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
(15)广州律师学院教师(主讲行政诉讼案例和非诉行政法业务)
现在及曾经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行政机关主要有:
(1)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推荐)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律师协会推荐)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5)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管委会
(6)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7)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获奖情况:
(1)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02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2)2003年度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3)2005年度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4)2006年度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5)获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委“2005-2007年度**共产党员”称号;
(6)2007年度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二等奖”;
(7)2008年,办理《房屋租赁、优先承租权及招标投标连环案》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业务典型案例”**奖;
(8)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二十周年“行业服务突出贡献奖”;
(9)2009年度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10)2010年度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11)2010年度获广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12)获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委“2010-2012年度**共产党员”称号;
(13)2013年度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14)2014年度获广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15)2018年《律师参与地方立法的经验和问题——以广东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后评估为例》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理论成果奖三等奖”;
(16)2018年《论行政法律师在政府风险防控中的作用——以行政执法为例》获《广东律师》杂志2017年度“论文评选二等奖”;
(17)中共广州市司法局委员会2019年“局先进党务工作者”。
主要工作成果:
1.成功代理的行政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案件:
(1)佛山某公司诉广东省商务厅行政许可纠纷四案(涉案标的14.6亿元人民币,代理原告,一二审均胜诉);
(2)广州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一审败诉后接受委托,代理广州某公司,二审胜诉);
(3)上海某公司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案(代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胜诉);
(4)康某某等225人诉某县政府行政强制拆除纠纷案(代理原告康某某等225人,一审判决确认某县政府强制拆除中心市场的行为违法,二审判决驳回某县政府的上诉,维持原判);
(5)某农林技术推广站等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某县政府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纠纷案(行政复议和一审败诉后接受委托,代理某农林技术推广站,二审胜诉,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6)某公司诉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纠纷案(代理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7)张某诉广州检验检疫局举报回复纠纷案(代理广州检验检疫局);
(8)樵某诉广州检验检疫局质量检验行政管理纠纷案(代理广州检验检疫局);
(9)新加坡某公司诉广州检验检疫局货物残损检验鉴定结论纠纷案(代理广州检验检疫局);
(10)茂名某公司诉茂名市人民政府关闭矿山纠纷案(代理茂名某公司,涉案标的1.2亿多元人民币);
(11)李某诉广州检验检疫局行政答复纠纷案(代理广州检验检疫局);
(12)某公司诉广州市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案(代理广州市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此案例被评选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度案例点评会案例);
(30)广州某公司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某分局土地行政管理案(代理广州某公司,涉案标的为100多亩土地);
(14)广州某公司诉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案(代理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5)许某等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纠纷案(三案,代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6)某证券公司诉阳江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闲置费案(涉案标的为133万多元,代理某证券公司,一审判决撤销阳江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决定,双方均未上诉);
(17)闫某诉广州市房管局房地产它项权证纠纷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09年度业务成就奖,代理闫某);
(18)梁某诉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纠纷案(代理梁某);
(19)沈某诉海南省工商局假冒化肥行政处罚纠纷案(代理沈某,部分胜诉);
(20)数十位渔民诉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无证收购、养殖鱼苗行政处罚纠纷案(代理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21)吴某等二人不服治安行政处罚诉海口市公安局新华公安分局案(代理吴某等二人,一审判决撤销对吴某等二人的行政拘留决定,二审判决驳回海口市公安局新华公安分局上诉,维持原判);
(22)广州市私家车协会原法定代表人诉广州市民政局变更法定代表人及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纠纷案(作为第三人广州市私家车协会的代理人,一审判决驳回起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3)王某诉广州市工商局违法变更股东案(代理王某,一审判决撤销广州市工商局变更股东的决定,双方均未上诉);
(24)刘某诉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因公牺牲认定不作为案(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0年度业务成果奖,代理刘某);
(25)陈某诉中山大学撤销硕士学位案(获广州市律协2006年度业务成就奖,代理陈某);
(26)代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保持6年以上行政诉讼案件(100件以上案件)没有败诉的记录。
2.成功代理的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案件: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深圳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请人债权额5.7亿元。在当事人对收回债权已不抱任何希望的情况下,经过数年努力,*终与首封权人和质押权人达成执行和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000多万元);
(2)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解除(中止)李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补偿案(中标方索赔1440多万元,经本律师代理协商谈判,*终结果为补偿中标方303万元,并获广州市政府批复同意);
(3)纺织部北海华源招商中心因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向*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一审败诉后接受委托,二审调解结案);
(4)广州雅居乐房地产公司被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一审败诉后接受委托,二审胜诉);
(5)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房屋租赁、优先承租权及招投标连环案(获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业务典型案例”**奖);
(6)卢某、吴某申请再审与湛江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再审请求);
(7)广州市服装工业公司与某银行广州市长堤支行借款担保纠纷案(该案例被编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选);
(8)陈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9)叶某等61人诉顺德市登宝服装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刊登于《中国律师》2004年第3期);
(10)新世界地产投资公司下属某公司名誉权纠纷上诉案(一审败诉后接受委托,二审胜诉);
(11)南海某公司股权纠纷案(涉案标的2000多万元)。
3.成功代理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案件:
(1)姜某(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第三被告)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全国关注的大案);
(2)郭某被控诈骗案(郭某一审被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广州律师》2015年4月第二期以《从一审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到无罪获释》为题刊登该案例);
(3)黄某被控抢劫案;
(4)梁某被控抢劫案;
(5)区某被控贩毒案;
(6)刘某被控贩毒案;
(7)黄某被控受贿案;
(8)毛某被控滥用取权案
(9)李某被控强奸案
(10)彭某被控合同诈骗案;
(11)李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
4.主编《行政法律师实务——案例评析与诉讼策略》(广东律师系列丛书之七)和《律师行政法实务——案例精选与评析》(广东律师系列丛书之二十五),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5.在***、省、市级报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等十多篇,如:
(1)在《中国律师》上发表《60位下岗工人 161万经济补偿》和《高校“秋后算账”遭遇“法律翻盘”》(该文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07年度“理论成果二等奖”);
(2)《略论城市规划与权利救济》刊登于《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及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
(3)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的《研究生法学》上发表《“一国两制”下中国法律的走向》;
(4)在中共海南省委机关刊物《今日海南》上发表《要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
(5)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法官协会合办的《特区法坛》上发表《从一桩新闻官司谈对滥用诉权的防止》、《加入WTO与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该文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02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6.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规章二十多件,如:
(1)《海南经济特区典当业管理办法》
(2)《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
(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4)《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
(5)《海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6)《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7)《海南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
7.任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期间,为海口市十多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提出过修改意见,如:
(1)《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审查稿)
(2)《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草案)
(3)《海口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送审稿)
(4)《海口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
8.多次代表广东省或广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接受媒体的采访:
(1)重庆在押嫌疑犯领证结婚行为是否合法?(载于《羊城晚报》2011年1月13日头版);
(2)二沙岛违建城管强拆于法无据?(载于《新快报》2010年8月6日A22版);
(3)关于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载于《广州日报》2005年5月16日A21版头条);
(4)关于《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载于2005年2月24日《新快报》);
(5)关于70岁阿婆状告卫生厅药检局一案(载于《广州日报》2002年12月31日A15版头条);
(6)关于打击赌博全国专项行动的法治论坛(载于《广州日报》2005年2月2日A17版《打麻将:娱乐 赌博 行贿?》);
(7)《行政许可法》实施专题报道(载于《新快报》2004年7月1日A5版《洛溪大桥能否收费可听证》);
(8)关于商场户外促销是否属占道经营的问题(载于《新快报》2004年7月20日A5版《禁止商场户外促销合法否?》);
(9)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问题(载于《新快报》2004年11月30日《十几年“民告官”首次“一把手”应诉》)。
9.2009年起,每年均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作为专家参加该院在从化温泉宾馆举办的行政案例点评会。
10.作为全国律协推荐的九位律师之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13年1月30日上午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律师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和法工委行政法室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在会议上提出了三条修改意见,其中部分意见已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中得到采纳。据悉,国家*高立法机关就一部法律的修改专门听取律师意见尚属首次。广州市律师协会据此授予“业务成果奖”。
11.**批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专家库行政法专家名单。